一、有关升学政策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中起点专科和本科,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同时,退役士兵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招录对象。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专接本(全日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14〕3号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实行)》有关规定,2014年专接本考试部分本科院校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3年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条件及办法:凡户籍在河北省,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3年度退役士兵均可到原高职(专科)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报名;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3年度退役士兵可到所报考本科院校报名。
2.报名时间及材料: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3月21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各专科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由负责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上报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退役士兵报名相关材料和数据库文件需于2014年3月27日之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退役士兵必须在教育厅公布的2014年河北省专接本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是否允许跨专业报考请考生提前与报考院校联系确认。通过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在负责报名学校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同时签写《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4.报考考生参加2014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专升本(成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可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一)、免试生报名办法及交验材料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人员,于8月30日至9月1日到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
2.免试生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省教育考试院归档保存。复印件要求统一采用A4规格,单面复印、内容清晰。
3.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免试生资格,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1)免试生领取《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告知书》、《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
(2)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对免试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和所填表格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审核材料登记表》。
(3)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将免试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系统,并对其进行电子摄像。
(4)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打印《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
(5)免试生对《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上内容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当场更正。确认无误后在《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上签名确认。